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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研究生课程班以研究生专业基础课以及相关知识和理论为主要内容,通过课程的学习加强对学员艺术创作、艺术实践及科研能力的培训,提高学力层次和专业水准,增强他们从事专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做好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学习方式及学费: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采用课程与讲座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每期培训不低于160(16×5×2)学时;不安排各别指导教师和琴房。教学管理均参照《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条例》执行。
    学费每学年入学注册时一次交付,5,000元/年。学习期间交通费、食宿费、医疗费、材料费均由本人自理。
二、学习内容及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班的培训内容:一级学科涵盖的课程(如艺术美学、艺术原理与艺术创作等),中国传统乐学概论,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世界民族民间音乐,音乐社会学,欧洲歌剧发展概述,钢琴音乐作品分析等。
    考核办法:出席率、专题论文、结业考试成绩。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学员应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有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的青年教师。
四、招生名额及学习年限:
    名    额:60人。
    学习年限:二年。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20日—5月15日。
    2.报名地点: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综合楼401室)。
    3.报名须交验下列材料:
    ①两份填好的《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推荐表》(附件一);
    ②本人最后学历文凭(证明)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查检原件);
    ③本人同一底片二寸免冠照片3张;
六、资格审查:
    研究生部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七、授课方式及课程安排:
    授课方式:寒暑假集中授课;
    授课计划:详见《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授课计划》(附件二)。
八、结业:
    学员学习期满,修毕规定的课程和规定的学分,经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如有一门及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仅出具学习成绩证明而不发给结业证书。 
    凡在学期间,全学年累计旷课20节以上者,不颁发结业证书,只出具学习证明。学习期间不办理休学。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3924916
    联系人:蒋雪丽
十、本简章的解释权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附件一下载:《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推荐表》,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二下载:《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授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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