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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导师遴选的通知

    一、遴选原则与条件
    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热心研究生教育工作,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高质量地讲授本学科专业领域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㈡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副教授须任职三年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院人事处认定为准。
    ㈢根据我院的专业教育特点和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决定今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导师遴选。
    ㈣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有院级以上的科研立项(含院级),或近三年内结题的科研项目。
    ㈤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截至2008年9月指导在读研究生6名(含6名)以上的教师,保留其导师资格,但不列入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㈥2008年列入招生简章的教师其导师资格自动延续;2008年未列入招生简章的教师须参加今年的导师遴选。
    ㈦2005年至今,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参加今年的导师遴选:
    ⒈在设有音乐、舞蹈等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艺术科研院所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下同)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不少于2篇;
    ⒉在国家级人文社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不少于1篇;
    ⒊撰写出版所从事专业的学术专著者(署名为前2名);
    ⒋本人或指导的学生获重大专业比赛奖项者: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国际比赛奖项须由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二、遴选办法与程序
    ㈠按院科研处的要求申报科研课题。
    ㈡申请者将填好的《沈阳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20份及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于2008年6月30日前送交研究方向隶属系,各系对以上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08年7月1日下午17点之前统一送交研究生部。
    ㈢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㈣公布评审结果。
    ㈤申报者在学院网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板块下载《沈阳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下载网址:
http://master.sycm.com.cn/index.html
    三、其它
    ㈠本通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原相关文件即日起自行废止。
    ㈡本通知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㈢联系电话: 024-83930311(外线)   8036(内线)
       联 系 人: 李  勇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200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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